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3年9月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3)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在职人员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在部分学院开展“博士公开招考单独考试试点”的说明
根据2012年10月8日校长办公会决定,我校从2013年起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有条件的学院经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评估审批,可开展“博士公开招考单独考试试点”。2013年物理学院作为单独考试试点,实行公开招考单独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请报考考生关注北京理工大学物理学院公布的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细则通知,登录网址:http://physics.***.cn http://physics.***.cn/。
三、报名办法及提交材料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3. 2012年11月19日—2013年1月6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包括直博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网报地址:http://grdms.***.cn/yjs/jump/bsbm。
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下载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6.考生提交信息后,须在2013年1月7日-1月12日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网上报名完成后,及时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1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7)学生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包括直博生)需提交上述第(1)、(2)、(4)、(6)、(7)项材料,入学报到时,补交第(3)项材料;
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上述第(1)、(2)、(3)、(4)、(5)、(6)项材料;
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上述材料(4)、(7),但须另提交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还需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2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排名前五名),以及大学外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证书等。
7.在2013年1月7日-1月12日内,到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报名费200元。
汇款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收款人:秦彦超
邮政码编:100081
汇款单上请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报名号。
8.报名确认成功的考生须在2013年2月中下旬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2013年3月23日至3月24日。
2、初试科目:
学校统一考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
3.复试
复试为综合考试,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考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
五、体格检查
初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类别及相关事宜
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分三类:非定向、定向和委培
1.非定向: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
2.定向:少数民族专项计划类型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定相应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
3.委培: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学期间需要缴委培费,不发放生活补助。
2013年我校录取委托培养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10%以内。
4.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划中位线,学院参考考生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学习年限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5年。
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
我校已向教育部申请“高等学校与工程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此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待教育部批准后另行公布。
九、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此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另行公布。
十、其它说明
1.要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3.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4.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查阅201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
网址:http://grd.***.cn/index.asp?modelname=zsgz/zsgz http://grd.***.cn/index.asp?modelname=zsgz/zsgz 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也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
5.考生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
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工作地点 | 电子邮箱 |
宇航学院 | 赵红 | 68914521 | 3号楼305 | zhaohong@***.cn |
机电学院 | 张华 | 68913373 | 3号楼254 | zhanghua@***.cn |
机械与车辆学院 | 任振江 | 68914346 | 1号楼238 | ren_zhenjiang@***.cn |
光电学院 | 张志丽 | 68918440 | 7号楼103 | zhili@***.cn |
信息与电子学院 | 吴莎莎 | 68918192 | 4号楼203 | shashawu@***.cn |
自动化学院 | 卢亚丽 | 68913758 | 6号楼307 | yixue@***.cn |
计算机学院 | 来林静 | 68913478 | 中心教学楼809 | lljing@***.cn |
软件学院 | 赵建华 | 68911184 | 软件楼210 | zhjh@***.cn |
材料学院 | 凌剑 | 68913947 | 5号楼0537 | 7777@***.cn |
化工与环境学院 | 马辉 | 68912671 | 5号楼1015 | scee@***.cn |
生命学院 | 陈亚娟 | 68915956 | 5号楼7117 | cyj@***.cn |
数学学院 | 郑东企 | 68913829 | 中心教学楼107 | Zdq412@***.cn |
物理学院 | 张晶 | 68913163 | 中心教学楼601 | zhangjing@***.cn |
化学学院 | 刘琨 | 68914780-803 | 中心教学楼1607 | @***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戴福秋 | 68912481 | 主楼336 | daifuqiu@***.cn |
法学院 | 林彤 | 68915173 | 中心教学楼1443 | Lintong@***.cn |
教育研究院 | 胡安阳 | 68912793 | 中心教学楼教411 | Hay1989515@*** |
6.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0081)
电子信箱:qinyanchao@***.cn http://grd.***.cn/zsgz/bsyjs/mailto:qinyanchao@***.cn
联系电话:(010)68913781,(010)68912286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十、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十一、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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