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对口专业招生信息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对口招生”对象为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幼儿师范学校、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具有计算机初级以上 等级证书(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具有资质的考证机构颁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证书)的2012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经入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由所在学校审查推荐,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
学校代码 | 专业 | 类别 | 学制 |
1423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制造大类 | 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制造大类 | 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制造大类 | 3 |
会计电算化 | 财经大类 | 3 |
三、报名和推荐
1.报名。凡符合“对口招生”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省招办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均可根据《2012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专业类别 | 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名称 | 报考高校专业名称 | 备 注 |
机电与机制类 | 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钳工、金属热加工、铸造、焊接、锻压、数控机床 | 机 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冶金技术、工艺分析与检验、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安全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备及自动化、数控技术及应用、机械工程自动化、印刷技术、机电技术教育、机电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机电、 机械设计与制造、食品机械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焊接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与制 造、数控技术 | 对应我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
汽车类 | 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车辆营运与管理、交通运输 | 汽车拖拉机制造与维修、机动车检测与维修、汽车工艺与维修、汽车工程、交通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贸易、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对应我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 |
财经类 | 会计、统计、税务、审计、物价、金融、贸易、电算化 | 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会计学、统计与会计、经济法、财经管理、财务与审计、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市场调查方向)、会计与审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金融保险、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财政、会计 | 对应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 |
2.推荐。对自愿报名的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并对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省招办的安排组织报名。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对口招生和专科对口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
1.非幼儿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12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非师范类)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进行命题。
(2)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具体分值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
(3)试卷形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门合卷;专业课两门合卷。
(4)考试场次。共四场分两天进行。
序号 | 专业类别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对应我院专业 |
1 | 机电与 机制类专业 | 1.机械制图 2.机械基础 | 1.机械设备控制技术 2.极限配合与技术测量 | 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
2 | 汽车类专业 | 1.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2.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 | 1.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 2.电控发动机维修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3 | 财经类专业 | 1.财政与金融基础知识 2.基础会计 | 1.成本会计 2.企业财务会计 | 会计电算化 |
(二)录取
全省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对在校期间曾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在全国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含)、侨属侨眷、台湾省籍等考生的录取参照普通高招有关政策执行。
五、待遇和管理
1.管理。录取后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经注册,即取得正式学籍,编入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就读,一般单独编班(师范生除外),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教学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按相应专业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2.待遇。“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3.毕业。“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学院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郑州·新密市溱水路西段618号
咨询电话: 0371—68506666 0371—69210000(传真)
原标题:2012年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对口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