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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章程

  2014年05月30日13:56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

第二条 办学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使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办学规模: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的办学规模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为原则。其办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以医学本科为主,兼顾培养其他专业为辅的本科人才。根据需要适当开办专科教育,并开办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四条 学科门类的设置: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是医学类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为基本依据,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本院教学资源条件,自行设置临床医学及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有关专业和批准设置的其他专业。

(一)现设置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药物制剂、公共事业管理、妇产科学、眼耳鼻喉学、医学美容学。

(二)现设置专科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和护理学等。

第五条 教育形式: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的教育形式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形式为主,教育部分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本科层次实行五年制和四年制,少数本科专业可开办七年制医学类专业;专科层次实行三年制和开展专升本工作

第六条 管理体制: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由遵义医学院、遵义市永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共同出资合作办学成立。具体管理体制如下:

(一)由合作办学甲乙丙三方派出代表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医学与科技学院的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单数。

(二)医学与科技学院董事会的董事长由遵义医学院委派。

(三)医学与科技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遵义医学院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四)董事会的职权:一是决定医学与科技学院的发展规划,批准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二是批准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院长及副院长人选;三是批准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四是决定其他由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决策。

(五)院长的职责:院长全面负责全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是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是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四是聘任或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是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六是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院对外行使权利。

(六)医学与科技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有关学术事项。

(七)医学与科技学院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体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八)医学与科技学院建立党、团组织,积极开展党、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并接受各级教育工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九)医学与科技学院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考核符合条件后,由院长与受聘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所聘任的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

(十)医学与科技学院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十一)医学与科技学院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创造并提供便利条件。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十二)医学与科技学院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医学与科技学院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四)医学与科技学院为教学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十五)医学与科技学院不但要关心学生的学习,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依照法律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六)医学与科技学院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奖、贷学金制度,并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学生勤工俭学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奖、贷和其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七)医学与科技学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依法执行学位制度。

(十八)医学与科技学院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十九)医学与科技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二十)医学与科技学院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学院可以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十一)医学与科技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医学与科技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七条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一)医学与科技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模式,由遵义医学院、遵义市永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合作办学。

(二)医学与科技学院的股份形式组成,股份总金额暂定1.1亿元人民币,其中遵义医学院现金及资产出资7000万元,占股份的63.6%;遵义市永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及资产出资2500万元,占股份的22.7%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股份的13.7%。

(三)医学与科技学院依法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助学。

(四)医学与科技学院以贵州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年度经费开支标准作为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五)医学与科技学院依法收取学生学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六)医学与科技学院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设施投资效益。学院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七)医学与科技学院对合作办学的资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及其他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使用,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第八条 合作者的权利义务

遵义医学院、遵义市永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医学与科技学院的合作办学者,甲乙丙三方合作办学的权利义务由甲乙丙三方具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约定。

第九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完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民族团结的教育;开展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按学籍管理条例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条 遵义医学院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四)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六)征得学院同意,可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一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三)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获取相应报酬,但不得影响学业的完成,并应接受学院的引导和管理。

(四)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五)学生履行管理条例,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组织专门小组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备案。


原标题:2012年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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