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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基本要求

  2017年04月22日14:50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中山中专2012年新生入学基本要求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我校2012级新生定于2012年9月5日入学;9月6日进行入学教育;9月7日至9月14日开展军训。请各位同学带好学习生活用品和基本生活费于入学当天8:00-13:30到学校办理入学入宿手续。为了尽快适应新环境,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开学准备。

一、仪容仪表要求(入学时不合要求者,不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1、服饰要求:①在校期间一律穿校服和白色鞋子,不得改制裤脚、涂画校服,一经发现改制、涂画校服,须新购校服;②禁止在宿舍以外区域穿拖鞋,穿鞋不踏鞋帮(请自购平底有鞋帮的凉鞋,备雨天使用);③禁止佩戴首饰。(每位同学准备两双白色鞋子,其中一双必须是白色运动鞋,以便替换)

2、发型要求(见附图):①禁止染发、烫发、理怪式发型;②男生一律剪短发;③女生提倡留短发,长发的在早上出宿舍到下午5时一律要束绑起来,不能搭肩,留海不遮眼,两侧不遮耳、不遮脸颊。

3、其它:禁止化妆、穿耳孔、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等。

二、强调的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1反对学生携带游戏机、手机、手提电脑等电子通讯娱乐设备入校园,禁止在早读、正课、晚修、午休、晚寝、集会时使用手机、玩游戏机等,严厉禁止擅自违规用电。

2、自尊、自爱,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男女生交往要符合教育局“六提倡、六不提倡”规范:(1)提倡校内同学多交往,不提倡与校外不熟悉的人甚至与有劣迹的人交往。(2)提倡男女生集体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单个过密交往。(3)提倡男女生在集体活动的场所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在青少年不适宜去的场所或其他隐蔽地方交往。(4)提倡男女生交往讲究文明,举止得体,不提倡男女交往动手动脚。(5)提倡男女交往应主动听取教师与其他长辈的指导,不提倡自作主张、随便交往。(6)提倡男女生交往在现实环境中进行,不提倡男女生在网上交往。

   3、严禁以下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属于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1)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攀爬围墙、围栏等;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吸烟、喝酒、谈恋爱;⑩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严重不良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拉帮结派;⑩其他严重违害社会的行为。

凡是有以上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请务必在入学前加以改正并于入学登记时自觉说明。入学后,若发现有以上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给予严肃处理。学生毕业时未撤销处分,不发给毕业证书。

三、军训要求

1、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要求,新生都要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2、军训考核成绩要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3、军训考核不合格者,要重新参加军训。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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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2年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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