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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2013年10月15日08:39  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

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

2012年招生简章 

 

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是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一所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中等职业学校。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直辖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专业设置的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本市各公交行业培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3”型车驾驶技能、并具备工人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德才兼备,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和大客车汽车修理的技能型人才。

二、专业及学制

(一)客车驾驶专业:学制二年(招收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客车驾驶专业:学制三年(招收初中学历)

(三)汽车修理专业:学制三年(招收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生人数:2012年招收客车驾驶专业1000人;汽车修理专业200人,可根据维修公司的需求增加招生人数。

四、教学管理及办法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及公安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采取全学习形式,定期进行考察和考试。

五、招生对象及范围

本市各公交公司在岗职工、公交系统的下岗职工和转岗职工,市内外符合学校专业设置报考条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待业青年。凡自愿报名学习客车驾驶专业的“五类学生”(指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在校期间将享受政府“普惠制”生活补贴,每人每年资助生活补贴1500元。

重庆市外学生,学习客车驾驶专业,经学校录取后,因办理驾驶证的需要,无论城市或农村户口,均要将户口迁入我校。

六、报考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热爱公交客运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技工学校所学专业的现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要求的青年。

(二)年龄:

客车驾驶专业(二年制):春秋两季招生

1.公交在职职工(含下岗职工):

女21-28周岁;男21-35周岁。

2.社会待业青年:女21-28周岁;男21-30周岁。

客车驾驶专业(三年制):春秋两季招生

女21-26周岁;男21-28周岁。

汽车修理专业(三年制):春秋两季招生,男15-25周岁。

(三)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身体祼露部位不得有纹身,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         

1.客车驾驶专业:①身高1.57米以上;②视力5.0以上;③听力要求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辩别声源方向;④无赤绿色盲;⑤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⑥血压正常;⑦心肺正常;⑧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2.汽车修理专业:身高1.60米以上;祼视视力4.5以上;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学习客车驾驶专业:

1.对吊销驾驶证2年以上、撤销驾驶证3年以上的;

2.触犯刑律者。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春季班:2011年10月24日—2012年2月28日。

        秋季班:2012年4月1日-2012年8月28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锦龙支路18号)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周老师,涂老师。联系电话:67530209、67535911。  

(三)报名时须持全家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二张。                                                                        

八、录取办法

(一)取得客车驾驶专业报名资格的学生,除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目测以外,还需要验证并经市公安局车管所签注合格意见和在《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报批表》内完善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凡进校参加学习的学生,若在政审、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则由本人负责。

九、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按公交在职职工和社会待业青年区别。收费标准按各类收费规定执行(不含职业技能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CNG合格证、卫生救护证)。

十、毕业分配及待遇

(一)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学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客车驾驶专业,由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3”型车正式驾驶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技工学校毕业证,经国家职业鉴定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其所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其资格。

(二)公交公司在职职工毕业后由原送培单位安排工作。

(三)学生毕业后持驾驶证、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由公交集团分配到各公交公司劳工部门报到安排工作,并由劳工部门按渝公交人[2003]10号文办理有关劳动关系转移及用工招聘手续,并按企业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录用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根据渝公交人[2003]10号文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待遇及劳保福利。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招生分配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 

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原标题:2012年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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