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 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 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2〕111号 各市教育局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及《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省财政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省级重点项目设立补助资金,2012年起我省将分期分批安排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现将《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一)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训计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14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省级培训计划,其中名师1000名、名校长400名。通过集中培训、海外(或高水平大学)研修、名校挂职、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强化培养,为全省造就一批教育家型的卓越教师与校长奠定基础,引领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创建基础教育国家品牌。 2012年分别安排名师省级培训200名、名校长省级培训100名,有关培训计划和实施办法另文下达。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省级培训计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8000名中小学校长参加校(园)长省级培训,进一步更新校(园)长的办学理念,提升校(园)长的学校与课程的管理和领导能力,发挥好领头人作用。 2012年安排3000名校(园)长参加省级培训。其中,小学校长600名、初中校长600名、高中正职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各570名、幼儿园园长660名。幼儿园园长,小学、初中校长培训时间20天,高中校长培训时间10天。培训对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园长培训对象所在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城镇为在园幼儿300人以上,农村为在园幼儿200人以上,适当倾斜乡村幼儿园,兼顾民办与公办。 (三)实施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培训计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5000名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参加省级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引领中小学(幼儿园)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2012年安排2000名学科带头人参加省级培训。其中,小学360名、初中240名、高中1180名、幼儿园220名。小学、初中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45天,幼儿教育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20天,高中学科带头人培训时间10天。培训对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2012年高中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为“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试点学校”(每校3人)、其他普通高中承担选修课程开发的骨干教师(每校1人)及各普通高中教导主任。 (四)实施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计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1000名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者参加省级培训,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2012年安排200名骨干培训者参加省级培训。其中,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普通高中副主任100名,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培训负责人100名。培训时间为教研室主任10天,培训机构负责人20天。 (五)实施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2000名特殊教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 2012年安排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400名,有关培训计划和实施办法另文下达。 (六)新任特级教师上岗培训。2012年计划安排153名浙江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参加省级培训。以培养创新精神、提炼实践能力、凝练教育思想为核心,“训、研、学、带”相结合,打造基础教育领军人物。 (七)“百人千场”送教下乡活动。 “十二五”期间,计划举办1000场送教下乡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到农村、山区和海岛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培训,让农村教师领略名家风采,提升教育教学水平。2012年计划安排200场。 二、培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各设区市要根据“十二五”期间省级培训总体规划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按合理规划、均衡组织、有序安排、倾斜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原则,科学统筹好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训。同时,按照《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计划》的名额分配指标,制订本地区分县(市、区)培训计划,于7月10日前报我厅备案。 (二)认真做好学员遴选。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条件和选拔要求,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选拔培训人选(除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培训外,2010年以来已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20天以上骨干校园长或教师培训班的教师,不属本次推荐范围),认真做好省级培训的部署和落实工作。各有关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学安排,克服工学矛盾,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教师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认真做好选课组织。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级教师培训采取培训机构竞争项目,参训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的方式,各地要及时通知教师登录“培训管理平台”,按要求自主选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的评估,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四)加强培训工作考核。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建设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政策,采取措施,确保省级培训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省级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将纳入我厅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教师培训奖励补助资金绩效考核。 三、培训费用 上述各项目培训经费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标准资助,培训学员免收培训费(包括培训食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省级财政根据教师培训机构实际培训人数,按标准拨付培训经费。 培训承办单位要根据省财政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财经纪律,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接受项目资金审计,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发生虚报、截留、挪用培训资金等行为。 四、培训对象上报及选课程序 省级培训计划的实施将依托“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各地培训人选推荐、教育局审核、参训教师报名及培训项目选择等操作程序和步骤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地教育局于7月10日前根据省下达计划完成推荐人选选拔; 2.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于7月13日前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报参训教师名单; 3.各级教育局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认(7月16日前完成县级审核,7月18日前完成市级审核); 4.通过审核的参训教师根据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公布的报名时间(7月25日左右)登录平台报名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5.培训机构发放培训通知书,组织培训。 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专题中下载)。培训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培训方案、培训时间、报到及培训有关安排,将通过“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另行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岑超超,电话:0571―88008927,电子邮箱:ccc88008927@***。 “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联系人:王晓冬,电话:0571―88887059。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