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院校址: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二号大街。
(三)自主招生专业:司法警务专业(高级警务管理方向)。
(四)招生计划:40名。
(五)文化考试总成绩合成办法和总成绩同分排序办法:
1.文化考试总成绩合成办法
考试科目为:诉讼法、司法警察基础、司法警察业务等三个科目,各科目分值分别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2.总成绩同分排序办法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司法警察业务、司法警察基础、诉讼法。
(六)报考条件:
35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时间),身体健康,工作表现优秀,由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推荐的在职在编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司法警察。
(七)资格确认
报名资格确认工作由省法官进修学院负责,经确认合格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
(八)文化考试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报到,凭身份证领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司法警务专业(高级警务管理方向)自主招生准考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参加文化考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考试时间:2012年6月2日;
(2)考试要求:考生凭《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司法警务专业(高级警务管理方向)自主招生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文化考试。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3)考试内容:诉讼法、司法警察基础、司法警察业务;
(4)考试形式:笔试;
(5)考试地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6)命题与阅卷:由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教师承担命题、阅卷工作。命题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评分:文化考试各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九)录取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与学制: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制两年。
(十一)办学层次:
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十二)毕业条件
录取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大专(高职)学历证书,同时由省高级法院相关部门颁发司法警察高级警务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十三)监督举报办法:
学院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全程以及各环节进行参与和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6918659、86918791)。
(十四)招生咨询
1.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司法警务专业(高级警务管理方向)自主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原标题:2012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高级警务管理方向)自主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