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等专业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代码:10701。
办学类型:普通中等专业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
证书种类:中专学历颁发普通中等专业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北校区地址:睢宁县建设路134号(邮编:221200)
学校网址:
第四条 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是以建筑、汽车、高护为主,信息、机械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校。
第五条 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成立于1993年,是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首批定点单位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0亩,校舍建筑面积1.5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5000册。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600余人,建校18年来,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万余名毕业生,近年来学校的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全县前列。
第六条 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中考生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中考报名人数及报名人数的比例,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按照登记入学,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新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3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英语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本章程第十一条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报考高护专业的考生,要求其为女生和男生比例9:1;汽车专业的考生要求其为女生和男生比例1:9。
第十五条 对于在初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500元的政府助学金。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学校招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我校2012级中专办学地点在建设路校本部和八里校区。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12级新生宿舍为8人标准间。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12级各招生专业名称、类别、招生计划、层次、学制、学费及住宿费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类别
|
招生计划(人) |
层次
|
学制
(年)
|
学费
(元/年)
|
住宿费
(元/年)
|
高级护理 |
卫 |
100 |
大专 |
5 |
4600 |
2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工 |
50 |
中专 |
3 |
2400 |
200 |
汽车制造与运用 |
工 |
50 |
中专 |
3 |
2400 |
200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工 |
50 |
中专 |
3 |
2400 |
200 |
建筑工程 |
工 |
50 |
中专 |
3 |
2400 |
200 |
计算机应用 |
工 |
40 |
中专 |
3 |
2400 |
200 |
PS及CAD |
工 |
40 |
中专 |
3 |
2400 |
200 |
数控车工 |
工 |
30 |
中专 |
3 |
2400 |
200 |
短期培训(电、焊、车、钳、计算机等) |
工 |
不限 |
|
6个月份 |
以招生简章为准 |
备注:中专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短期培训享受国家阳光工程补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516-86737448;传真:0516-88084446;电子邮箱: XZBTTS@***;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2年徐州市睢宁技工学校睢宁县博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