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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

  2017年06月19日17:36  徐州工程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院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三环南路

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男女比例:无

(3)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4) 录取原则:

A、 普通专业录取方案: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省控线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体育类录取方案:美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进档艺术、体育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D 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C、选择性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江苏省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的考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可使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往届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并获前六名、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其专项为学校急需的考生。

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的考生。

学业水平选测、必测科目等级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D、对录取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6——83105278

(2)传  真:0516——83202734

(3)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三环南路

(4)邮  编:221008

(5)E-mail  :zsb@***.cn

(6)院校网址:www.***.cn

 


原标题:2012年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江苏省)


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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