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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湘潭大学新生入校办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登记须知

  2017年05月03日18:22  湘潭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2003]33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对迁移户口和不迁户口的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一、迁移户口的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湖南省考生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程序单,到学校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入户登记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和其他对应项目必须一致。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方可入户。学生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
三、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入学后由各学院统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迁户口的学生,落户工本费按有关政策入校后统一收取。
咨询电话:0731-5829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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