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
2013年04月23日07:16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
新疆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新疆警察学院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是在推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升格而成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前身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六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开展职业素质教育,锐意开拓进取,为新疆乃至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族应用型公安政法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1321.6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5.99万平方米。拥有47.5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目前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
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院目前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职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94人(教授、副教授105人,讲师124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院现有在校普通专科学生3500余人,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
学院现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
培养目标
学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秉承“忠诚、敏锐、博学、强健”的校训,坚持教学、科研与实战相结合,立足新疆,面向公安政法系统,培养政治可靠、作风优良、基础扎实、专业过硬、体魄强健,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
报考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照自治区招考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要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并具有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精神,对军事化管理高度认同者。
2、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需是普通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经参加公安类专业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
3、身体条件
(1)考生的体能测试、身高、体重标准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体重超重的衡量标准为: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视为超重;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4、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
原标题:2012年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 招生信息
- 手机版:2012年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