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四条 本校高等教育2011年招生专业、层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制、学习形式、上课时间、地 点如下:
法学专业专升本 学习 招生计划:40名 招生范围:社会招生 学制:2年半 上课时间、地点:学员每学期集中一次,到站上课,学校教师前往面授,每次大约10天左右。
第五条:入学考试科目
法学专业专升本科: 政治、外语(只限英语)、民法。
以上考试为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考试范围见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复习大纲》(2007年版)要求。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六条 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7日、18日
第七条 本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三、报名与考试
1. 报名
1)报名即日起至8月15日
2)符合国家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2. 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17日、18日
四、录 取
学校根据各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文化考试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低控制线 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毕业后的待遇
学员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并实行国家电子注册。符合条件者择优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其学位。
六、报名资料及费用:
报名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子版及复印件各2份,(A4纸复印)1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同版电子版)8张、2寸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同版电子版)4张,到报名点办公室报名。
报名费费用:3600元(包含报名费、资料费、辅导费)
原标题:2012年西安信息管理专修学院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