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对口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1]24号)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梧州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国标代码:14171,邮编:54300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774-6013999、6015923、6015929
第六条 学院网址:
第七条 招生对象:符合桂考院〔2011〕273 号《关于做好2012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资格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已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并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体检的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5月5日。
第九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校级测试:免试。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第十三条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时间: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报送拟录名单,经确认后予以备案,我院根据备案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10日结束。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生.年 |
1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 | 15 | 二年 | 5500元 |
2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15 | 二年 | 5200元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15 | 二年 | 5200元 |
4 | 工程造价 | 15 | 二年 | 5200元 |
5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10 | 二年 | 5200元 |
6 | 消防工程技术 | 10 | 二年 | 5200元 |
7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10 | 二年 | 5200元 |
8 | 数控技术 | 15 | 二年 | 5000元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二年 | 5000元 |
1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5 | 二年 | 5000元 |
11 | 汽车电子技术 | 15 | 二年 | 5000元 |
12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5 | 二年 | 5000元 |
13 | 网络系统管理 | 15 | 二年 | 5000元 |
14 | 应用电子技术 | 15 | 二年 | 5000元 |
15 | 会计与审计 | 15 | 二年 | 4800元 |
16 | 市场开发与营销 | 15 | 二年 | 4600元 |
17 | 广告经营与管理 | 15 | 二年 | 5500元 |
18 | 物流管理 | 15 | 二年 | 5200元 |
19 | 酒店管理 | 15 | 二年 | 4600元 |
20 | 商务英语 | 10 | 二年 | 4800元 |
21 | 文秘 | 10 | 二年 | 4800元 |
22 | 艺术设计 | 10 | 二年 | 5500元 |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政策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以勤工助学为主导,生源地贷款为主体,奖、助、勤、贷补、减、免、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每年我院40%左右的学生获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高个人获奖金额高达8000元,低个人获奖金额2500元,为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提供经济的保障。
第十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超过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梧州职业学院2012年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梧州职业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2年梧州职业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