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鄂财教发〔2012〕225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相关政策要点摘录如下: 一、免学费 1、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及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即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 全省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调整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对象认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3、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限规定 一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两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中职学生,享受第一、二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