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文件精神,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我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实行综合排名的办法,个人综合排名由其学习成绩、科研和论文、社会活动三部分组成。具体办法如下:
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88%+科研和论文×9%+社会活动×3%。
一、学习成绩(占88%)
综合考查学生学习情况,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及专业知识。
具体计分办法为: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申请人前六个学期所修必修课学分和。平均成绩按88%的比例计入总分。出国(境)交流学生在国(境)外修习并获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方具备推免资格。
二、科研、论文及各类学科竞赛(占9%)
综合考查学生参加科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和水平,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科研项目类,必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类,必须提供刊载该论文的杂志及稿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获奖,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科研项目类计分表:
项目等级 获奖人 | 省级及以上 | 省级及以上奖励 | 校级 | 校级奖励 |
负责人 | 20分 | 15分 | 15分 | 10分 |
参加人 | 10分 | 15分 | 5分 | 10分 |
科研项目开题后,通过中期检查者按满分的一半计分,通过结题审查者按满分计分。
2.学术论文类计分表:
期刊类别 | 分值 |
三大检索收录 | 40 |
中文核心期刊 | 20 |
公开专业刊物(专业) | 10 |
公开非专业刊物(专业) | 5 |
公开非专业刊物(非专业) | 2 |
公开专业刊物(增刊) | 5 |
注:1. 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须一千字以上),独著计分100%;两人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60%,第二作者计分40%;三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50%,其他作者50%平均分配);
2. 核心期刊以北大当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论文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另计3分,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另计5分,获国家级奖另计8分。在同一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数量论文,按一篇计算;受学校和学院安排,代表学院参加专业会议上论文宣读,按3分计;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
3. 一般新闻报道不计分,院报院刊不计分;
4. 学术论文加分认定工作由学院指定专家组负责审查、评定。
3.学科竞赛类计分表: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省级 | 20 | 15 | 10 |
校级 | 15 | 10 | 5 |
院级 | 8 | 5 | 3 |
注:学科竞赛类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创业大赛、学习竞赛、结构设计大赛、周培源力学竞赛、华中数模大赛等。
三、社会活动(占3%)
综合考查大学生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此项计分不超过百分)
文体竞赛获奖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担任社会职务的,须填写有关表格;
具体计分办法为:
1.文体竞赛及暑期社会实践计分表(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获奖等级 获奖人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个人 | 15 | 10 | 5 |
集体项目 | 主力 | 15 | 10 | 5 |
非主力 | 7.5 | 5 | 2.5 |
注:1. 本栏只计校级及以上获奖,校团委下属单位、校级院级学生会及各类社团举办活动均不加分;
2. 文体竞赛包括艺术节、辩论赛、体育赛事等;
3. 暑期社会实践中实践活动及论文均获奖者计分时至多计两项。
2.荣誉称号计分表(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
获奖等级 荣誉称号 | 省级及以上 | 校级三好生标兵 | 校级 |
优秀个人 | 30 | 30 | 10 |
注:由于获得奖学金而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不加分。
3.社会职务计分表(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
社会任职 | 加分 |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 30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社联主席 | 20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院社联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主席、学习部长 | 15 |
班级团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社联各部长、社团负责人 | 10 |
其他学生干部 |
注:1. 担任社会职务以一年为低期限,多项职务按高职务分计算1次;
2.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获得校级及以上重大集体奖励的,当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双倍分值加分。
四、附则
1.同一类项目的奖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2.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本方法自2012年9月起施行。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