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原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2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2012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政府批准为“天津滨海新区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1960年成立,至今已有52年的办学历史,半个多世纪以来,它始终以高水平的办学水准和优良的教育品质,吸引着来自全国的学生,为国家外经贸事业培养了近10万名优秀毕业生。
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河西区,控规占地366亩 ,拥有近10万平方米建筑。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中心、信息中心、大礼堂、报告厅、体育场、体育训练场馆、学生公寓、外籍教师公寓、学生食堂等学习和生活设施。经过多年建设,体现出建筑布局合理、整体环境优美、设施功能完备的校园格局。
目前,学院拥有教职员工近500人,在校学生近7000人。设有经贸外语系、国际贸易系、国际物流系、商务管理系和会计系,开设专业达到23个。在专任教师中,有50%的人拥有硕士、博士学位;有40%的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有35%的人具有“双师”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丹麦、韩国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互访、研修和交流等活动。
学院良好的办学声望和毕业生的优异表现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每年还有近百名毕业生通过相关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在继承过去优秀教育传统基础上,学院走上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2011年5月,经报国家教育部同意,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更名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市政府已经批准,更名后的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将于2013年进驻由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天津海河教育区。届时,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将以新的一流设施、更加完备的功能、更加优美的环境以及高水平的办学成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一、 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文史类 | 理工类 |
01 | 商务英语 | 3年 | 20 | 20 |
02 | 国际贸易实务 | 3年 | 32 | 48 |
03 | 旅游管理 | 3年 | 16 | 24 |
04 | 物流管理 | 3年 | 16 | 24 |
05 | 会 计 | 3年 | 25 | 35 |
合计 | 109 | 151 |
二、专业介绍
商务英语专业
主修课程:综合英语、商务英语听说、剑桥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函电、货运代理实务、进出口单证实务、商务英语写作、商务英语翻译、商务谈判英语口语、外贸综合操作等。
就业方向:外销员、报关员、营销人员、翻译及企事业单位中涉外管理等工作。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主修课程:国际贸易、国际商法、经济学基础、港口与航线、国际市场开发实务、进出口贸易实务、业务磋商与谈判、进出口单证实务、商品包装与条码、外贸跟单实务、报关与报检实务、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商务英语函电、外贸谈判口语、进出口业务流程综合实训等。
就业方向:从事专业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外向型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相关经济管理工作。
旅游管理专业
主修课程:旅游学概论、饭店管理概论、导游实务、天津旅游概况、旅游市场营销、导游与酒店英语、旅游资源学、旅行社经营管理、现代饭店餐饮管理、客源国概况、世界遗产概况、旅游经济学、民俗旅游、计调实务、领队实务、会展旅游、服务礼仪与形体训练等。
就业方向:主要从事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规划策划机构、主题公园等旅游企业管理工作,及会展旅游、休闲旅游相关行业的运营管理。
物流管理专业
主修课程:货物学、物流管理基础、物流地理、国际贸易实务、运输操作实务、报关与报检实务、仓储管理实务、国际货运与代理实务、配送实务、采购管理实务、物流服务营销、物流案例与综合实训、快递实务、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实务、物流企业文化、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等。
就业方向:服务于国际贸易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从事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调度、采购管理、货运代理、物流现场管理等工作。
会计专业
主修课程:基础会计、应用统计、出纳操作实务、企业经济业务核算、成本核算与管理、税法、纳税实务、审计实务、外经贸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会计岗位综合实训等。
就业方向:各类中小型企业的出纳、会计、统计、税务会计和审计助理等岗位。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报考条件
1、已履行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语文、数学等级须在C及C以上;英语科目等级须为A;其他科目不做限制。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月25日-3月5日到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第十条:已报名考生可在3月10日直接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或登录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页,查询专业考试考场安排。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考生须持2012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交纳考试费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和条形码。
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和条形码的时间安排:
3月11日 (星期日)上午9:00-17:00 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二条: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考生均在我校参加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由我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测试内容详见《201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综合素质面试和电脑上机操作,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内容请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查询《201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自主招生专业素质考试大纲》。
第十三条: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能力考试: 3月18日上午10:30-12:00
专业素质考试:3月 18 日下午1:30
专业考试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分数线划定:根据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及招生计划制定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及以上或CET-4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
3、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A,按每科目加6分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B,按每科目加3分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C,按每科目加2分录取;
4、以上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除第3条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外,其余项目累计高加分为20分,分数记入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00221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乘车路线:662、628、705、96、665、20、632、688、954、906、606路
传真:(022)88382697
网址: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