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简介
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曾被国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评定为优秀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办学方针,坚持“强化内涵增实力,特色发展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坚持“多功能,社区性”办学特色,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
地理位置独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拥有意式风情区、大悲院、望海楼、梁启超饮冰室、曹禺故居、觉悟社等丰富人文资源的中心市区内,位于天津火车站与天津北站之间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海河文化浸润深厚。学院东邻天津机场和北方国际物流中心,可直达滨海新区,北接北辰生态园区。与外环线的“海河教育园区”遥相呼应。
专业优势突出――专业设置与调整围绕产业发展,实施专业和职业对接,推进专业设置与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设置19个招生专业。按照做特社区服务类专业组群,做强财经商贸类专业组群,做优自动化技术类专业组群,做好信息技术类专业组群的专业建设思路。形成了以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4个专业组群。
实训条件先进――学院实训设施优良,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物流管理实训基地。包含仓储配送、自动识别技术、商贸物流、物流信息技术、条码技术应用、ERP财务信息等12个性能一流的实训室。建有
素质培养扎实――学院以“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技能大赛”、“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大学生创业园”等为平台,着力学生意志品质磨砺和团结协助精神的培养,使学生提升职业素养。“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是考入我院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旨在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修儒雅礼仪、书优美汉字、讲标准普通话、练计算机技能”。学生以修学分形式参加各类活动,并通过各项考核,促进其形成具有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特色的学生风貌。
职业技能卓越――我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全国大学生经营管理沙盘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全国高校条码知识竞赛”等技能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学院也多次获各类各级大赛优秀组织奖。近几年来学院在全国及天津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近200余人获奖,多名一等奖获得者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2011年在校生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平均通过率达到90%。
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在本院进行专、本科同读学习,在取得高职毕业证的同时,还可以取得高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取得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通过高职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可以通过、、网络学院在本院升入本科学习。学生在学期间还可以考取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奖、助体系完备――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200-35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多项校级奖学金、助学金:200-2000元。
校企合作密切――学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双证书”、“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天津市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达中心酒店、天津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并与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苏宁电器、瑞湾酒店等多家企业建立了6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顶岗实习,使学生在校期间即获得了适应企业需要的岗位能力,为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就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泰达集团所属的泰达中心酒店、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天津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阳光海天汽车管理有限公司、一汽丰田天津分公司、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讯有限公司、联通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旅游局、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动画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就业合作关系。近年来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院下设河东、红桥、河西、南开、新华五个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各分院单独设置分院招生办公室,依法独立进行招生。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2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2012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继续在春季高考中对天津市聋人学校高中阶段毕业生实施定向招生。招生专业为《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计划为15人。
第八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如学费有调整,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2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十条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电脑艺术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一条报考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另需参加总院组织的面试。考生在参加春季高考文化课考试后,于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另经考核合格者,还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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