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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农业大学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迁转的说明

  2016年11月30日11:53  沈阳农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2012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迁转的说明

为方便各位考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迁转事项说明如下:

一、户口迁转

1.户口迁移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码(省内非集体户口、回原工作单位定向者不转)。迁移地址:沈阳农业大学。

2.学生报到不办理户口迁移者,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

3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务必准确,落户时以户口迁移证为准,在校期间不能更改信息。

4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县(区)”;原住址栏内须详细填写原户口所在地地址;已达到国家法定低结婚年龄的新生,须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已婚/未婚)。

5《户口迁移证明》上要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骑缝章。

二、党团组织关系

所有全日制新生均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党团员要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组织关系。沈阳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沈阳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去向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团组织关系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团委。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明》交我校公安处,党团关系交到研究生院,户口迁移证明与党团关系需本人携带,请勿提前将上述材料邮寄我校。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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