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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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4日05:2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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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按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或其指定地点报名。
2.考试日期: 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时间为: 6月7、8日两天。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高考志愿。
二、录取原则
1.学院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院。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
5.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舞蹈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6.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它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可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7.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8.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网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三、学生奖助
1.学院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2.国家奖、助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3.学院奖学金
①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②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四、学费标准
①本科:文史类:35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4500元/学年
②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 艺术文、艺术理类:9000元/学年
五、联系咨询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长安校区乘车路线:从长安路各站乘坐323路公交车到教育学院站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雁塔校区乘车路线:乘各路公交车到小寨站或省历史博物馆站
招办电话:029―81530100 85370100 85370101
网 址:www.***
E―mail:ssyzjczsb@***
原标题:2012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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