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学校介绍: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于1960年由国家卫生部创办,先后隶属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03年划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是国内唯一独立设置的专门培养医疗器械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学校成为国家示范性建设重点培育高职院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延续, 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办学基础坚实,教学底蕴深厚,现有20个专业(方向),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培育专业3个,教育部高等工程专科改革试点专业3个,上海市精品课程12门,并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学校地处杨浦(营口路)、东沪(吴淞)和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浦东)的三个校区支撑互补,构建起良好的教学氛围和学生成长环境。学校拥有医疗器械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医学电子信息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医学影像工程实验实训中心、药剂设备实验实训中心等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并拥有国家级和上海市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13个。学校还与230家医疗器械企业、医院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等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在140家企业与医院内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实施“校企医监研”五方联动合作办学和育人,形成了独特的办学模式和特色。学校拥有一支教学及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占32%,博士及硕士学历教师占68.7%。同时,学校还聘请一大批来自医疗器械企业、医院和监管系统的教授级高工、技术大师等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目前学校在校专科生4300余名。建校50年来,学校为我国医疗器械领域培养了20000余名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医疗器械行业,成为各地医院、企业一线的中坚力量,被誉为“中国医疗器械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开设的专业在国内具有鲜明的医疗器械行业特色,所培养的毕业生在专业领域中具有研制、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较强的应用能力,毕业生特别适合在医疗卫生单位、医药与医疗器械行业的经营公司及相关生产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学校等单位工作,就业面广阔,毕业生就业率一直高达98%以上。2009年度学校获得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学校被评为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性创新基地,是上海市公办高职高专中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建设单位。
学校还积极引进国外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学校与日本大阪滋庆学园合作开办的“临床工程技术专业”属国内首创,迄今已有10余年办学历史,已培养学生700余名。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有赴日研修的机会,在校获得的学分得到日本厚生省的承认,毕业后即可到日本留学,并可参加日本“临床工程技士”的职业资格考试,在日本就业享受日本学生同等待遇。
一、学校名称: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杨浦区营口路101号(大二、大三及临床工程技术专业大一新生就读)
东沪校区: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大一新生除临床工程技术专业就读)
三、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 | 专业名称 | 学 费 | 总计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 | 三校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考生 | |
1 | 临床工程技术 | 12000 | 30 | 28 | 2 | ||
2 | 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 | 12000 | 40 | 38 | 2 | ||
3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监管) | 5000 | 30 | 28 | 2 | ||
4 | 物流管理(医疗器械物流管理) | 5000 | 30 | 28(3) | 2 | ||
5 | 软件技术(医疗器械软件) | 5000 | 30 | 28 | 2 | ||
6 | 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 5000 | 30 | 28 | 2 | ||
7 | 康复工程技术 | 5000 | 30 | 28 | 2 | ||
8 | 放射治疗技术及设备 | 5000 | 20 | 18 | 2 | ||
9 | 市场营销(医疗器械营销) | 7500 | 60 | 60 | |||
合计 | 300 | 224 | 60 | 16 | |||
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计划中,括号内数字为退役士兵计划数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齐全的应届毕业生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报考条件须达到6D及以上。 |
(2)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 满分=100。
(1)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对应分总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学校加分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化学、素质技能测试、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对应分数次序和高低排序。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含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高中的考生)、应、往届“三校生”及退役士兵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其中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100分。
2.录取办法
(1)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同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划定不同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次序和高低排序。
(2)退役士兵:按照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一般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一般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2、住宿费标准:800元-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
3、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5号)其中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14元+26元=40元,参加二门考试的考生14元+52元=66元。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021-65502660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021-65483431
十三、网址:http://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它须知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复员、退伍一年内持有复、退证明和高中阶段学业证书的退役士兵。
(二)咨询、报名与信息确认
1、考生可通过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http://***.cn),进入“招生工作”平台了解有关自主招生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有关招生信息。
2.
3、
确认信息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证明:
应届高中生:2012年秋季高考报名号。
历届高中生: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三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历届”三校”毕业生: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要求同一底片,在背面写上姓名)。
5.报名及考试费: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40元,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66元。
6.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流水号。
(三)填报志愿办法
1、由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八所院校共同组成联合体(简称C组);
2、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组院校,一组院校内限报三所院校,不能跨组填报。对选择C组的考生,凡是一志愿填报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可在二、三志愿填报本组内其它二所院校,另外对报考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按上表所对口专业予以填报(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表)。对中日合作专业,考生须在专业调剂栏中注明是否愿意调剂到该专业。
(四)考试内容及办法
《入学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生活常识。测试时间90分钟,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退役士兵考试内容及办法按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五)校内加分政策(以下加分除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累计加分(高限30分)外,其它加
分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高分,不作累计加分;所有加分项目合在一起不得超过30分)
加分项目 | 分值 | 证明单位 |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 2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 10 | 区县教育局 |
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个人二等奖及以上 | 20 | 上海市教委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 20 | 教育部职司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及以上 | 15 | 上海市教委、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单项一等奖 | 10 | |
烈士子女 | 10 | 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
华侨、归侨子女、少数民族、台湾省籍青年 | 5 |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 | 20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 | 10 |
备注:
1.获得星光计划奖项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其加分项目须与报考专业大类对口。
2.所有获奖证书须经学校审核后,加分才能生效。
3.现场确认时携带证书原件。
(六)入学管理:
1.录取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未经申请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
3.根据教委文件精神,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2年9月入学。
(七)监督机制:
1.学校专门成立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校招生领导小组、校招生监察小组,录取结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后审批,校监察小组对依法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2.经审批通过的依法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
3.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在录取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检和体检,凡发现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终未获得毕业证书等情况,学校将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 以上时间安排及有关规定以教委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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