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12〕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2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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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以下简称“通知1”)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2”)等文件精神,2012年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招生专业须经市教委审批或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2年度共有31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12 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通知1》和《通知2》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对象如下:
1.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10门学科具体是指高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以下简称6门学科)和2012年语文、数学、外语和思想政治等4门学科(以下简称4门学科)。
(1)具有6门学科考试成绩的,且已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的考生,将按照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2)6门学科考试成绩不全的,如已经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报名的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2.无本市应届高中学籍的毕业生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高中生、从外省市学籍转入本市高中的考生和本市应、往届中专、职校和技校的毕业生等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根据《通知1》和《通知2》,具有6门学科考试成绩但未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的考生,及虽报名参加4门学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但实际未参加考试者,均不能参加2012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
4.2012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此之外,考生须先参加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招办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2012年1月11日起,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012年2月16日9:00至2月18日18: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cn和www.***.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当考生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时,且第二、三志愿学校未录满,可依次转至第二、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考生须保证网上报名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于2012年2月24日、25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确认时上交经本人签字的《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上交后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考试办法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5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以上的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试点院校自主进行专科依法自主招生的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校测成绩。考生必须参加前两项考试,再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参加校测。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测总分为15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
3.以上成绩所占录取总分的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2年3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2年3月19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2012年4月21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规定。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
九、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以及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中等教育等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2000〕第1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12年6月国家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考生在报到注册后,由试点院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
十、招生章程
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经过评审,确定参加依法自主招生的院校须填写《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正式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2年1月11日前完生章程的核准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试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试点院校应认真、周密地制订和实施招生章程,并于2012年1月11日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县)高招办。
十一、相关事宜
试点院校在征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开展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2年秋季入学。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十二、招生纪律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
六公开:(1)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2)政策规定公开(包括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录取标准及分数线);(3)办事程序公开;(4)录取结果公开;(5)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开;(6)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
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1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附表1:2012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计划表
附表2:2012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附表1:
2012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招生计划表
编号 | 分组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1 | A 组 | 上海建桥学院 | 280 |
2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330 | |
3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440 | |
4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340 | |
5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500 | |
6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280 | |
7 | 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50 | |
8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225 | |
9 |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 250 | |
10 |
组 | 上海杉达学院 | 160 |
11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560 | |
12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550 | |
13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550 | |
14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320 | |
15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320 | |
16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200 | |
17 |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 80 | |
18 |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 200 | |
19 | C 组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220 |
20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660 | |
21 |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 550 | |
22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300 | |
23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400 | |
24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500 | |
25 | 上海电机学院 | 100 | |
26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20 | |
27 | D组 | 上海商学院 | 210 |
28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217 | |
29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520 | |
30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300 | |
31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150 | |
| 共计 | 9782名 |
附表2:
2012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
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2年1月11日 |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 |
2012年2月16日至18日 | 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 |
2012年2月24日、25日 | 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2012年3月3日上午8:30起 | 各试点院校选拔测试(无应届高中学籍考生) |
2012年3月12日至17日 | 各试点院校进行录取(无应届高中学籍考生) |
2012年3月19日至24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对无应届高中学籍考生) |
2012年3月19日 | 向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无应届高中学籍考生) |
2012年3月28日至29日 | 新生报到(无应届高中学籍考生) |
2012年3月29日 | 各试点院校向考试院高招办报新生名单(无应届高中学籍考生) |
2012年4月17日至4月20日 | 各试点院校进行录取(有高中学籍应届毕业考生) |
2012年4月21日至4月27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对有高中学籍应届毕业考生) |
2012年4月21日 | 向录取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有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考生) |
2012年4月28日 | 新生报到 |
2012年5月2日 | 各试点院校向考试院高招办报新生名单(有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考生),同时打印所有新生名册 |
2012年5月至6月 | 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
2012年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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