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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7年05月04日21:34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简章。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

    第四条 学院院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七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一般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第九条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

第五章专业课考试 

第十条 我院认可宁夏大学在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学院艺术类录取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线,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

音乐学:13000元/年

美术学:13000元/年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62548、0951-2043002

学院网址:Http://xinhua.***.cn

电子邮箱:xhxyzsb@***.cn

第十四条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简章解释权属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一二年五月九


原标题:2012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类 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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