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院2012年单独招生政策照顾申请表.doc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学院综合素质考核报到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经在学院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一)政策性奖励分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分(同一考生符合下列多项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5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有一定技能和专长且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面试专家组确认、学院招生领导组讨论批准,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幅度不超过10分。
4.学院将根据2012年前(含)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5分、B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超过四门的取成绩高的四门进行加分。
5.在高中阶段获得由地级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15分、10分;
6.中职教育阶段参加地级市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分别加15分、10分;
7.获地级市表彰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
(二)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破格录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破格录取:
(1)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具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
(2)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地级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3)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省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
(4)中职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地级市技能大赛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