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2012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我院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
: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
000
第四条
办学历史及现状:我院建校于1958
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
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1994
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
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7
系3
部,46
个专业。我院2009
年被江西省确定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
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2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
、健康要求:考生身体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
、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6
、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成绩投档。
8
、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及证书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九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我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上海地矿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第十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网址:
原标题:2012年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