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开创学校各 项工作的新局面,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江苏省盐南中等专业学校”,是公立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设大专、中专和职高三种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 学校以“求实、创新、开拓、奋进”为校风,“爱生、敬业、严谨、自强”为教风,“诚实、守纪、善学、进取”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坚持“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对职教的需求。以“创建促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培养数以万计的一专多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办学目标。
第五条 学校校歌为《盐南中专校歌》。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由城南新区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区教育局提出任免意见,校长室为学校高行政机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实训处、总务处、督导评估处等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校务公开制,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第八条 校长有下列职权:
㈠重大事务校长按科学民主程序进行决策。在充分发扬民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群众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事务有后的决定权。
㈡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建议任免副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㈢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制度,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㈣自主招生管理权。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合理设置专业,面向社会采取灵活的招生办法,搞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和各类短期培训教育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职业教育规律办学,遵循《宪法》和《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工作。
㈢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实施学分制及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齐发制。认真执行专业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使学科课程、实训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协调发展,开好选修课程。
㈣认真组织社会调研,搞好专业设置的论证、改造、拓展工作,使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发展,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主动走向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拓宽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搞好毕业生跟踪调查。
㈤加强校企联办、校际沟通。
㈥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近期目标、长远规划、素质教育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㈦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接受党组织、群众组织和教职工群众的监督。
㈧积极主动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指挥、协调各处室工作,对各处室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㈩加强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一)廉洁从政,以身作则,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奖惩分明,知人善任,平等待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条 积极发挥学校党总支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主要任务包括:
㈠切实加强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㈡领导和指导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负责地开展工作。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学生会齐抓共管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㈢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委会讨论决定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㈣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工作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监督干部工作,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教代会的职权:
㈠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㈡决定学校对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内部分配制度调整方案、住房分配办法、集体福利设施及福利费的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㈢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检查。
㈣监督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三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两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教育、教学、管理、财务、基建等各项工作全面公开。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监督小组,设校务公开专栏和校务公开信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与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
第十六条 整体规划学校德育体系,遵循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地规划和组织德育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有特色。
㈠加强“五爱”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㈡健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德育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㈢加强“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健全家长委员会,搞好家长接待日活动。
㈣各学科结合自身特点在教学中有机渗透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发挥课堂教学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全体职工的育人作用,把德育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环境等各个环节上。
㈤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学术、科技、技能、体育、艺术和文娱活动,建设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净化校园文化环境,抑制低俗文化、封建迷信、伪科学等精神污染在校园的传播。
㈥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创新与创业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科技文化服务、军训、勤工俭学、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方面的活动。
㈦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挑选品学兼优的学生主持升旗仪式,担任升旗手和作国旗下讲话,重大节日、纪念日升旗仪式由校领导作国旗下讲话。
第十七条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㈠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把个人智慧与集体力量有机结合起来。
㈡加大教育手段现代化力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㈢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根据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组织制定、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积极倡导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式,大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因材施教,营造生动活泼、宽松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㈣积极探索校内实训教学课堂化、模块式、系列课题化的教学模式,积极开发教学资源,提高学生动手操作技能,提高实践岗位能力和考工定级水平。
㈤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专业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研究,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去除陈旧知识,增强实用专业技术技能及现代化部分的教学,使专业课程计划、学科教学内容不断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㈥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努力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使对口高考与社会就业的各类学生共同发展,全面进步。
第十八条 切 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上好两课两操,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体性体育活动;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每年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保持篮球传统校的特色;加强健康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讲座,指导学生生活。
第十九条 加强美育工作。按规定开设美术、音乐课,加强美术、音乐课教学,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进一步办好校园文化艺术节,定期举办演讲、演唱、绘画、书法、器乐等方面的培训和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的劳动实践教育。重视在实训中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安全文明生产观,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公益劳动、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参加省示范专业现代化建设工作,以机械、电子、建筑为龙头,逐步启动各专业的现代化工程建设,搞好专业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建设,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加强教学设施、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资料使用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物质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加强设备的保管、维修、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盐南中专班级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评定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文明教室;依据量化考核结果考评班主任工作,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实行班主任津贴浮动制。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教育规律安排作息时间。寒暑假不组织集体补课。
第二十六条 加强后进生管理,建立后进生档案,平等对待一切学生。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学历证明签发等项工作的纪律规范。全力做好控制流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教学评估研究,改革考试形式,主动和同类学校搞好教学考评交流,实行“合格加特长”的学生评价制度。完善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评定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全面推进学分制,努力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新体制。
第三十条 加强实习管理,完善实习生管理办法,搞好学生就业工作。加强实习计划的可操作性,严格实习成绩评定及管理,努力实现实习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色化。同时,突出学生就业工作,努力拓展学生就业渠道,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使学生就业保持良好的势头。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务后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三十二条 改革后勤服务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三十三条 依照《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支经费安排意见。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持“三不准”、“五公开”,并使用收费卡。
第三十五条 总务处按有关规定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六条 加强道路、水电、绿化建设,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更好地发挥环境育人功能,保持“园林式单位”的特色。
第三十七条 积 极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坚持“产教结合”。稳定、科学地发展校办建筑公司,努力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学校勤工俭学的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 师福利待遇。完善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在实行定额利润目标管理的同时,加强指导、督查各企业的经济管理、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全体人员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清净、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十条 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学校自然条件优越的优势,搞好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符合学校特点的亮化、绿化、美化的花园式校园的建设。
第四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其他成员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绿化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全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禁止在教学区吸烟,创建无烟学校。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正常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㈡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
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食堂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电器安全使用制度》、《防火制度》、《民调工作制度》、《值周值日制度》,完善《盐南中专治安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治安工作的奖惩制度。
㈣加大治安工作人、财、物等方面投入,加强治安管理力量,学校配备专职治保人员,在校内设立治安值班室。按规定配齐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
㈤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内摆设摊点,严禁学校门前设立台球、电子游戏机、网吧等影响学校教育、治安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四条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熟知安全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具有为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精业,爱校爱生,坚持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治上有进取心,事业上有责任心,育人上有挚爱心,工作上有自信心。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教学基本功扎实,熟悉大纲要求,精通教材内容,掌握先进教学方法,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坚持改革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学“五认真”,及时制定学期教育教学计划,按时编制单元与课时教学计划,建立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岗位能力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
第四十九条 教 师应确立与时代要求相适应、与现代职教相适应的教育思想,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专业知识,认真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积极接受 ,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文化课教师要主动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教师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专业技能。
第五十条 教师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定岗聘任,竞争上岗,学校与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在职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二条 学校把培养青年教师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坚持政治上高标准、严要求,业务上放手使用,努力建设一支学历达标、业务过硬、奋发向上、乐于进取、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师队伍。要培养和造就既有教师资格证书、又有其他技术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师,以及能跨学科教学的复合型教师。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和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盐南中专内部分配改革方案》、《盐南中专对口高考奖励办法》、《盐南中专佳级教师、星级教师评选方案》等进行表彰奖励,在职评、晋升、考核等方面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作优先考虑。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㈠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包括减免部分学费、发放特困生救助金等形式的资助。
㈡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㈢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㈣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结业证书。
㈤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区教育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言论权、集会权、集社权、通信自由等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它方面的合法权益,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义务:
㈠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㈡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盐城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盐南中专实习生守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
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㈣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和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和培养学生的个性,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开拓进取意识,促进学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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