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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3年10月19日14:30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2
、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户籍在我省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在海南从业,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3
、具有高中或中专同等学历的我省复转军人。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办学层次

学费

(元/学年)

招生对象

备注

01

治安管理

三年

65

专科

5200

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复转军人

省级特色专业

02

司法会计

三年

60

专科

5200

学院重点专业

03

安全防范技术

三年

60

专科

5200

省级特色专业

 

三、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海南省考试局和学院共同组织

(一)报名日期

2012年4月25日至27日。

(二)报名办法

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考生在 4月 25日 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或http://),在主页进入“201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5108001730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用二代身份证提交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3、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三)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考生可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3、学籍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提交,其他考生可不提交);

4、单位从业证明(从业人员提交);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和复转军人提交);

6、获奖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推荐入学考生提交)。

7、复转军人提交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和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在规定的时间到我院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并在《2012年 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经报名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报名点不予发放《准考 证》;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4、考生可以填报我院2个专业志愿;

5、考生缴纳了报考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复转军人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复转军人记入《2012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学院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考生应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体检,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2、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3、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并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再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异常,可按规定再做进一 步的明确诊断。

4、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体检项目参照高考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考试工作

(一)考试内容及方式

我院今年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办法。

1、知识部分采取笔试的方式,由省考试局组织招生学校实行联考的办法。主要考核考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所学《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答卷采取书写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值为100分。

2、技能测试采取面试考查的办法,由我院自行组织。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测试形式由我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还可以通过提问的形式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职业素养。满分值为150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单独招生考试于512在我院举行。

日 期

5月12日

时间及科目

上午8:30―10:00

笔试

10:30―12:00

技能测试

下午

14:30―18:00

技能测试

七、评卷和计分办法

笔试部分的评卷采取人工分题评阅的方式。技能测试和面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高分和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

八、成绩公布

考生在515日后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复查的要求。

九、推荐入学

对 于获得全国和省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中职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查资 格、省教育厅审查获奖材料、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推荐入学。各中职学校要对考生的德体和职业素养基本知识进行认真把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到 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深造。

十、录取工作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20日前完成,525日前按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信息由我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我院负责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十一、新生报到

新生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为做好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有关文件要求,在海南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认真组织教学、学生管理、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满怀信心迎接2012年单独招生。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联系电话:0898-65858266   65853799 65858299(兼传真)


原标题:2012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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