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我校的推免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近年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推免生条件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前50%以内的学生,方可参与综合排名。
第三条随着高校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的不断深入与扩大,结合我校各专业学生参与情况,2012年新增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五项、更改项目一项。
新增及更改科技类竞赛项目见附件一。
第四条凡符合推免生条件的艺术特长生,与本专业学生统一排名,优秀加分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第五条本补充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推免生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校研发[2011]391号文件、校教发[2011]353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六条本补充办法从2012年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本科生院教务处。
附件1
新增及更改科技类竞赛项目如下:
新增项目为:
1.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十佳创新作品、十佳创新论文――按国家一等奖加分;入围十佳候选资格――按国家二等奖加分)
2.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3.“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比赛
5.“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更改项目为:
1.全国机器人锦标赛及仿人机器人奥林匹克竞赛
原项目“国际机器人足球联盟(FIRA)世界杯机器人足球大赛”,不再作为推免加分项目
附件:2
哈尔滨工业大学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艺术特长生优秀加分办法
一、 优秀加分原则
艺术特长生优秀加分办法必须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中相关规定。
二、 优秀加分细则
艺术特长生优秀加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中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为准。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中的获奖加分参照学校科技竞赛加分标准设置如下:
1. 国际或国家比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 5分。
2. 国际或国家比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
3. 国际或国家比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
4. 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比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高奖项加分。
5. 对于集体比赛项目,学生奖励排名和加分情况需由比赛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终结果。
三、 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艺术类比赛项目如下:
1. 中国音乐金钟奖
2. 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赛、民族器乐大赛、舞蹈大赛
3.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4. 全国电视希望之星大赛
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艺术类比赛项目一览表
比赛 名称 | 简介 | 主办单位 | 时间 | 级别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是与戏剧梅花奖、电视金鹰奖、电影金鸡奖并列的国家级艺术大奖。共设4个奖项,可参加的是器乐与大型交响乐合唱作品奖、声乐作品奖和新时期中国艺术比赛奖3个奖项。前两项均由各地音协及总政宣传部文艺局、中直文艺院团和中央音乐学院负责推荐,优秀中青年演员的评选则通过新时期中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选拔,要求年龄在18岁至45岁之间,并将进行复赛和决赛。 | 中国文联 中国音协 | 1年1届 | 国家级 |
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赛、民族器乐大赛、舞蹈大赛 | 是目前影响为广泛的艺术类比赛。采用地方电视台或者机构选送的模式,各地方台先举办预选赛确定成绩优秀的选送到中央电视台参赛。参赛对象面向全社会,分为组和专业组,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 中央电视台 | 2年1届 | 国家级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是国内高校艺术类高级别的比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艺术表演类比赛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各项目艺术表演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 教育部 | 2年1届 | 国家级 |
全国电视希望之星大赛 | 是国内重要的文艺新人展示活动,其中组的项目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歌舞组合、原创歌曲组、舞蹈、戏曲、曲艺、器乐、西洋器乐等,年龄限定在15-35周岁,全国设立“十佳”、“十优”优秀选手。 | 文化部、首都艺术家协会 | 1年1届 | 国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