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确保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7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基本情况: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09年,是全国早开办的职业学校之一,设有7个系部,35个专业,在校生约1.1万人。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河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北省化工制药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招生范围:2012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第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1 |
应用化工技术 |
5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2 |
化学制药技术 |
5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3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5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4 |
软件技术 |
5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5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5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6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合 计 |
300人 |
|
|
第五章 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第九条 填报志愿时间为:2012年5月3日8时-5日18时(全省统一时间)
第十条 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cn)进入“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第十一条 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2年5月7日—8日间,凭14位考生号缴纳150元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第十二条 缴费方式:考生可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费,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一定要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我校开户名称及账号:
户名: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
账号:-6666
第十三条 准考证的发放
成功完成缴费的考生于5月12日08:00-16:30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办公楼203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高考体检核对表(加盖县级以上招办公章)。
4.银行交费收据。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
|
08:00-09:00 |
文化课(语文) |
具有免考资格考生除外 |
09:30-10:30 |
文化课(数学) |
具有免考资格考生除外 |
|
11:00-12:00 |
文化课(英语) |
具有免考资格考生除外 |
|
14:00-15:00 |
专业基础课 |
|
|
|
14:00-17:30 |
专业素质测试 |
根据考生人数可能适当缩短或延长 |
|
08:00-11:30 |
第十五条 考试地点
考试全部安排在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部分内容组成。
1.文化知识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内容由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两部分组成(软件技术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只考试文化课)。
(2)每门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各专业的考试内容。
(3)考生任意一门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以上(含B等),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以省教育厅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4)专业基础课考试不可免考。
2.专业素质测试
(1)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专业基础、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
(2)测试采取一问一答方式,即由考官提出问题,考生根据掌握知识进行回答。测试分值为60分,每名考生测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各招生专业的考试内容和分值
专业名称 |
文化知识考试内容 (单门满分100分) |
专业素质测试(满分60分) |
满分 |
应用化工技术 |
1.数学2.英语3.化学 |
是 |
360 |
化学制药技术 |
1.数学2.英语3.化学 |
是 |
360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1.数学2.英语3.物理 |
|
300 |
软件技术 |
1.数学2.英语 |
是 |
26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1.语文2.英语 |
是 |
260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1.语文2.数学 |
是 |
260 |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不测试的专业仅计算文化知识考试成绩)。
2.专业调剂:应用化工技术、化学制药技术2个专业中某专业录取时有缺额计划,报考另一专业未被录取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调剂录取到计划缺额专业。其它专业不可调剂。
3.分数线。各专业设定10%的自然淘汰率,报考各专业的总分排名在后10%的考生自然淘汰,不能进入专业录取阶段(在具体计算中,如遇到总人数的10%不为整数的情况,则以小数点前的整数为准)。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2年普通高考,不影响高考成绩和高考录取。
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第十九条 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优惠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工作准则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六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察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邮政编码:050026
联系电话:0311-85110111,85110222,85110036(兼传真)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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