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修订授予博士学位的科研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内容 |
完成者 |
学院送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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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个人申请 |
1.学位申请人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提出申请,并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2.学位申请人填写《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 3.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以及科研成果、全国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
学位申请人、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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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院审核 |
1.学院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以及科研成果、全国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2.学院认真核实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向学位办送交《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 |
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可在“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中生成下载) 2.《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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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研究生院审核 |
1.学籍办审核学位申请人学籍及注册情况; 2.培养办、专业学位办审核课程成绩、学分以及学费缴纳情况; 3.学位办抽查科研成果、全国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等; 4.公布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人员名单,同时关闭“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 注:各学院将博士学位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直接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
研究生院学籍办、培养办、专业学位办、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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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使用计算机程序随机抽取并公布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人员名单,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参加并监督现场抽取工作。 |
学位办、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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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双盲评阅”论文 |
1.学院送交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参加“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2.研究生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上述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后送审。 |
学位申请人、导师、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1.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2.参加“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全日制一式两份、非全日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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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学位论文评阅 |
1.学院领取《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2.学院组织聘请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的人员,由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其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
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1.《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全日制2份,非全日制3份) 2.《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3.论文答辩表决票 |
2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
4.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领取《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5.各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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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学位论文 |
学院核实学位申请人论文,确保提交论文为归档的论文定稿,并向学位办集中送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
学位申请人、导师、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学位论文电子版定稿(pdf格式论文全文和word格式论文正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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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
研究生院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进行处理。 |
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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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各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并评选出优秀学位论文; 2.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并打印《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各学院向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报告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1.《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中生成下载) 2.《湖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通知附件中下载) 3.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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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学位档案材料 |
学院报送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档案材料 |
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附件下载)整理汇总后交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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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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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学位档案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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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获得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领取学位证书 |
学位获得者登录“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认真填写完整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后,在系统中生成下载打印《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凭此表到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
学位获得者、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须由学位获得者签名确认) |
二、有关要求
1、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决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将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会议召开前进行(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每一位学位申请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决定,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其他事项
1、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已于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于
3、所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向所在学院提交2张个人证件照片,照片为小2寸(3.3*4.8cm)蓝底彩色照片。
4、学位获得者提交检测和存档的学位论文纸质版须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1)及《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装订要求》(附件2)的有关规定撰写、排版及装订。提交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电子版需按照“学院代码_专业代码_专业名称_学号_作者姓名”格式命名(“学院代码、专业代码”见附件5)。
5、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必须登录校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有关信息,在系统中生成下载打印《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由学院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存档备查。
6、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会议务必在
7、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论文评阅书已进行修订,请各学院通知学位申请者务必使用新修订的学位论文评阅书。
附件:1、《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点击下载)
2、《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装订要求》(点击下载)
3、《湖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点击下载)
4、开题报告格式(点击下载)
5、学院代码、专业代码列表(点击下载)
6、工作安排表格(点击下载)
8、学院报送2012年下半年学位工作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9、湖北大学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评阅书(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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