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保证我校2012年面向中职学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
海 珠 校 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越 秀 校 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 江 校 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设立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安全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年) | 专业备注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100 | 5500 | |
装潢艺术设计 | 2 | 130 | 10000 | ||
合 计 | 230 |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和学制:
(一)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录取批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三)学制:两年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详见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 | 中级(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证书等级 | 发证机关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中级证、微机安装与维修工、数据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应用工程、图像操作、高新技术办公软件、网页制作操作、图形图像处理制作操作、网络操作、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软件操作、软件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操作员、数据管理、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windows98中级证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应用中级证、计算机网络管理证等计算机、网络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计算机证书;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装潢艺术 设计 | Photoshop、AutoCAD制图、3DsMax、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多媒体作品制作、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图形图象处理制作、计算机操作、平面设计、装潢装饰设计等艺术、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计算机系统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操作员、装潢类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及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教育基础综合类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报考方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二)考生凭2012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三)每个考生可以报考2个专业志愿,专业第1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时,在公布各专业报考名单前,可从符合报考条件的第2志愿报考该专业考生中调剂。
(四)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校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
(五)报名材料:
(1)网上打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3)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
(4)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5)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6)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7)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六)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七)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第十八条 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学校设立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参加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高职院自主招生考试科目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共3门,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二)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试卷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三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地点: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场设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具体见《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2012年5月4日)
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于5月4日在全省同一时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0:30,综合文化知识;上午11:00-12:30,专业综合理论。下午14:30-16:3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三)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并作为附加分。
(一)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五)原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也需参加选拔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和作为总分,按专业志愿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2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二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二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四条学校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2月底前 | 制定招生方案 |
3月1日至3月20日 |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
3月21日至3月24日 |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
3月25日至3月31日 |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工作 |
4月1日至4月10日 | 考生准备报考材料及邮寄报考材料 |
4月11日至4月15日 |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4月16日至4月24日 |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
4月23日至4月25日 | 考场安排工作 |
4月26日至5月3日 |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
5月4日 |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 |
5月17日前 |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
5月20日前 | 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学生住宿费:500-1200元/年。
第三十六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考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一)考试费用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收取,学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开户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账 号: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政通路支行
(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四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林干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lg@***.cn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高考时不再参加专科层次的录取。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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