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单招、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3),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2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福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2012年制定的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语言类专业要求英语,其他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不限。
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福建省内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高职高专批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直接享受低录取控制线降80分录取;艺术类美术专科批填报我院的考生可享受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降20分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四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海峡慈善教育基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十八条 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50699
学院网址:www.***
邮编:350014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原标题:2012年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