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 政 副组长:滕国开、刘启忠
成员:陈健机、梁双传、陈炳宗、邓绍才、胡小春、张广平、黄建春、张文洪、康华强、张小丽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73号)和《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在职”模式培养技术工人试点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341号)文件规定,我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且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在职员工中级工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1年。
招生地域:厦门市本地企业及龙海角美的企业。
生源身份由培训处审验。
三、开设专业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均及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才准予毕业,考虑到我校现有教学能力和鉴定站的鉴定能力,决定开设以下专业:
专业名称 | 职业资格(工种) |
机械设备维修 | 装配钳工或维修电工 |
模具制造 | 工具钳工或维修电工 |
数控加工 | 数控车工或维修电工 |
电子技术应用 | 无线电装接工或维修电工 |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 计算机维修工或维修电工 |
酒店服务与旅游 | 餐厅服务员 |
市场营销 | 营销员或商品营业员 |
四、合作企业的要求
联系人必须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保证所联系的企业有必要的培训场所,并且在培训时保证培训场所不为他用。企业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所联系的企业能够按照教学计划保证受训学员的上课时间。同时了解企业员工素质,受训员工必须有一定的技能水平,保证培训的取证合格率。
五、联系人必须在9月2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照片:学籍卡(1寸彩照1张),招生报名表(1寸彩照1张),技能鉴定考试及办证(黑白2寸4张,1寸彩照4张),毕业证书(白底彩照2寸2张);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复印,必须清楚);
3、招生报名登记表、学籍卡各1份;
4、学员花名册(确保名单的真实性,并按照省厅模版格式填写);
5、企事业单位满2年以上的在职证明(含封面,格式按培训处公布为准);
6、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培训协议书。
福建华夏中等技术学校
2012 年8 月18 日
原标题:2012年福建华夏中等技术学校华夏技校秋季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