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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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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201144 号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

 

现印发《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具体情况,对我校部分品学兼优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科范围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二、培养目标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主: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三、学习年限

 

学制:6 年,其中课程学习1.5 年,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4.5

 

年;学习年限:5-7 年。

 

四、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风正派,身体健康。

 

2.我校在读一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培硕士生除外)。

 

3.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由学科确定 2-3门学位必修课(含外语)〕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周岁,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书面推荐。

5.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科与硕士研究生所在的学科原则上应相同,以便于制订培养计划。

 

五、申请与推荐

 

1. 学校每年4 月前后受理硕博连读申请,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当年通知。

2. 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由研究生院规定的申请表。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拟接收该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4.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选拔硕博连读学生,选拔人数大部分控制在该年级硕士生总数的20%以内。

 

六、考核

 

1. 各学院按学科组成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不少于3 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 人),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要有详细的面试记录)。综合面试通过者,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

 

2.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即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3.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第4 学期3 月底前进行博士资格认定考试,由博士资格考核委员会完成(考核委员会不少于3 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 人)。博士资格认定考试包括外语、专业基础课2 门和综合面试,考试成绩都以百分制给出。博士资格考核通过,考试试卷或面试记录由学院保存(至少五年),成绩单由考核委员会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录取

 

1. 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 名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

 

2. 通过博士资格认定的学生,直接录取为当年的博士研究生。

 

八、课程学习

 

1.内容: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计划由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两部分组成。

2.时限: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其硕士研究生课程必须1 学年内全部完成,博士研究生课程在1 个学期内完成。

九、学位论文

 

1.选题: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应该在其报考的博士导师

 

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5 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开题报告。自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左右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2.对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其它要求详见《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业大学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3.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 年,其时间从完成开题报告算起。

十、培养方案

各学科制定本学科的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十一、学籍管理和待遇

 

1.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后,即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从第

 

二学年第一学期起按博士生管理,接受博士生导师指导,从第三学年起享受博士生待遇(博士生助学金享受期长为四年)。

 

2. 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认定后,原则上不再为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不再为其办理硕士研究生毕业及派遣手续。

 

3. 在博士培养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中断博士学业,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但必须在第八个学期内完成全部学业,且从申请批准到硕士毕业不得少于一学年。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1.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业,且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可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

 

2. 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其博士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但学籍只能按博士结业或肄业处理。

 

3. 若在培养过程中,认为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但必须在第八个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可按硕士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否则,按硕士结业或肄业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附则

 

本暂行规定从2012 年1 月起执行。原《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若与国家当年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当年的国家文件和学校的补充规定为准。

 

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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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 12 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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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2年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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