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我校在校生的15%确定。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得突破在校生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