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总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1、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基础、技术素养、人文与社会基础。
2、历届高中毕业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仍为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3、中职毕业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仍为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专业实践考试、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三)各专业中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名额按报名人数进行等比例录取。
(四)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学院根据填报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进行等比例录取。
(五)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