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处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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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处函〔2013〕48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
和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教体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青财教〔2012〕4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2013学年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名额分配原则
一年级根据各学校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
二年级根据各学校在籍在校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倾斜;
对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资助。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一年级申请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一年级户籍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二年级申请助学金的农村户籍学生需提交户籍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不需要进行认定。
2.学校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后,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信息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传国家中职网校验,通过后导出并将学生信息上传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凡在国家中职网查重不能通过的,均不得申报)。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从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资金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国家中职资助卡,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的中职资助卡。请各学校务必告知学生中职资助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中职资助卡,并妥善保管好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四)其他要求
1.请各有关区市教体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统一为学生办理账号以“62128”开头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并采取集中发放模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中。
2.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审程序和办法按照《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号)执行,具体工作日程见附件3。
3.请市直各学校及时上报、维护国家中职网信息,区市教体局督促所辖学校上报、维护国家中职网信息,并做好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审核工作。
4.请各单位认真核实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户籍、生源地等基本情况,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为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本学期市资助中心只为市直学校2012级新生组织一次集中办卡,办卡失败、注销、丢失银行卡的学生由学校负责到指定银行办理中职资助卡。
5.学生可自愿上报本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卡时提供给银行,以获取中职资助卡账户变动(含助学金入账)免费短信通知服务。学生本人办理激活手续时,柜员会向学生确认接受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
6.各学校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按照“办卡”和“不办卡”分开整理,在右上角标明序号后汇总上报,同时保证身份证明纸质件排列与上传青岛市教育局资助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顺序一致。
(1)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学生,为后续用卡方便,建议办理身份证。若不办理,需上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学校证明(见附件4);
(2)已满16周岁暂未办理身份证学生,必须办理身份证。
(3)身份证过有效期限的学生,尽快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免学费工作
(一)名额分配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名额,根据各学校在籍在校所有农村(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对特殊教育学校中职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全部资助。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免学费的农村户籍学生需提交户籍证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2)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不需要进行认定。
2.学校评审。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免学费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根据资助中心下达的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信息上报。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信息上传国家中职网(凡在国家中职网查重不能通过的,均不得申报),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从国家中职网中导出免学费名单,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填报《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汇总表》(见附件7),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资金发放办法
免学费资金补助由市教育局拨付到学校账户。学校要在补助资金到位一周内,以现金形式退还学生已交学费,并向学生发放《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通知单》(见附件6),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
按照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新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再向农村户籍学生收取学费,已经收取的请及时退还给学生;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学校不得再向农村户籍学生收取学费。
(四)其他要求
1.请五市三区教体局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财文〔2010〕8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占在校城市学生数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三年级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2.国家免学费的具体评审程序和办法按《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20号)执行。具体工作日程见附件3。
3.请市直各学校及时上报、维护国家中职网学生免学费信息,五市三区督促所辖学校上报、维护国家中职网学生免学费信息,并做好有关的审核工作。
三、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中职资助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同时,进一步加强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敬娟 联系电话:82734236
电子邮箱:qdxszz@***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
3. 2012—2013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
发放工作日程
4.学校证明样稿单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6.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通知单
7.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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