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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6年11月09日09:44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目的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可分两档: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财务处将资助款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学院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资助学生比例须控制在学校确认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以内。
第四条 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划拨我校名额,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划分。
第五条 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进行班组民主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4、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下滑者。
5、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第八条 本细则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原标题:2011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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