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1. 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可事先从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网页下载填写,也可现场领表填写)及近期相同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获奖考生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或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在照片上加盖户籍公章),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发艺术专业报考证,请务必携带该证及复印件,报名时将该证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粘贴到报名登记表背面。
3. 考生须按山东省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进入复试者须另行交纳复试费。
上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报名考生,由学校发放《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音乐表演专业准考证》。考生须持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准考证及所在省份统一发的专业报考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所报考科目的考试。
六、考试
(一) 专业考试
1. 初试:
器乐:各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各演唱歌曲一首。
2. 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根据不同乐器特点现场抽查音阶、琶音练习,一律背谱演奏;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两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伴奏由考场统一安排,适当收取伴奏费。
(2)辅科(占总分的20%):
视唱练耳(面试,包括视唱和听力测试)占总分的10%;
乐理常识(笔试)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一律自备。
3. 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文化考试
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七、录取
1. 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通过该专业测试。
2. 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其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分项目择优录取。对于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分数虽未达到我校录取线但高于其所在省份规定的文化控制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录取。
八、其它
1. 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w2.***.cn/zsb)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九、联系方式
1. 电话:0532-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cn
2. 咨询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非工作日及寒假期间(1月25日至2月11日)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办联系。
郑重声明: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录取结果统一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