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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2014年06月12日07:58  陕西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音乐学

音乐教育(师范)

120名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30名

表演

(音乐表演方向,非师范)

声乐(美声、民族);

钢琴、手风琴;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

西洋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号、打击乐)

25名

舞蹈学

舞蹈教育(师范)

16名

舞蹈学(非师范)

16名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初试内容

复试内容

舞蹈学

3月11日

3月12日

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不分初复试。

音乐学

(音乐文化学方向)

3月12日

初试:

3月13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b、视唱练耳;

c、笔试:乐理、音乐文化常识。

表演

(音乐表演方向)

3月14日

初试:

3月15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音乐学

(音乐教育方向)

3月16日

初试:

3月17日

复试:

公布复试名单时通知

a、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b、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c、视唱练耳

注:1.陕西省考生参加2011年陕西省音乐舞蹈类院校联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

    2.音乐类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

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网址:www.***.cn     http://www.***.cn      E-mail:jwzb@***.cn

八、重要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原标题:2011年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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