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17年04月23日15:50  汕头市金平职业技术学校_原南海职中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头市招生委员会

       文件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招〔2011〕15号

 

汕头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粤东高级技工学校,市直属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1〕4号)的精神,为确保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完成省、市下达的招生任务,使我市顺利通过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督导验收,特制定本招生考试录取实施办法。

一、生源计划的编报与审核

(一)生源计划的编制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有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时应扣减其春季实际招生数。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必须细分到地级以上市。

2.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方可开展2011年的中职招生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必须符合生源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根据我市中职、技工教育的实际,今年要在继续扩招全日制班和向珠三角转移输送生源的同时,重点推进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和工学结合非全日制班招生。

3.新成立或复招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校代码。

4.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25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5.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打印、公布由市教育局负责。

6.各有关单位应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网页上下载《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中招生源计划编制系统使用手册》,并根据省的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二)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10日-4月25日开通省中招服务平台中招计划录入系统,网址:,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帐号与公布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代码相同(学校代码可登陆以上网址查看),登录密码与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密码一致。2010年没有登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学校,其登录密码和其学校代码一致,请学校在首次登录成功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密码。

2.各类学校的生源计划须按以下招生类别进行编制。第一类录取学校:省一级普通高中,市、区县等级普通高中;第二类录取学校: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跨市招生)。

3.各类学校在登录中招平台计划录入系统后,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输入以下计划信息: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生源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的设置、备注等。其中,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择校生、扩招生、民办生。

(2)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标准(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生源计划)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计划信息的数据项均以下拉菜单的形式让学校自行选择。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未升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及在职进修学生的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校本部办学、联合办学;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指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学生及其他具有初中学历的学生)和高中起点(指具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学制分为:招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招收初中起点的学制为三年或以上。

(3)招收五年制高职高专的高等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入学起点、学制和招生专业,经省物价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不予公布生源计划)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其中,计划类别为全日制,入学起点为初中起点,学制为五年。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有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点或校区的证明材料,凡未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由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退回复议。

(三)招生计划审核

1.全市各中职学校(含跨市)的招生生源计划,统一由市教育局规财科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审核。

2.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有关高等学校需向省招办报送加盖公章的生源计划表。

3.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市属技工学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学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4.普通高中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审核办法。

二、志愿填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4日至6月4日。分2个时段进行,每个时段6天:

第一时段:5月24日至29日,为金平、龙湖、潮阳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

第二时段:5月30日至6月4日,为澄海、濠江、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

(二)填报志愿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按市招生办《关于汕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填报志愿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口的考生只能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普高班)等五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 民办学校;③本人户口所在区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口的考生只能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民办学校;③本人户口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高班)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应按户口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规定进行填报。

本市户口在非户口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则应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借考借读”的考生,只能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实验学校、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普高班)等五所中学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民办学校;③借考区中学的扩招生、择校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借考借读”的,只能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中学的扩招生、择校生。

4.外市户口在就读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则应按如下要求填报:

(1)外市户口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只能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普高班)等五所中学扩招生、择校生;民办学校;③借考区中学扩招生、择校生

(2)外市户口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只能填报: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中学的扩招生、择校生;④借考区县一般高中学校的计划生。

5.五年制高职高专、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除个别定向招生学校外),所有考生均可填报,但非本市户口的考生不能填报五年制高职高专。

三、全市统一考试

根据市教育局《汕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汕市教201111号)的规定,全市中考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分文化学科考试和体育学科考试,其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其中,等级成绩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卷面得分仅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全体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一)文化学科考试科目

2011年我市中考文化科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

(二)文化学科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的考试内容按照广东省2011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学业考试大纲》执行;思想品德、历史科的考试要求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文化学科考试形式及卷面分值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题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各学科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含英语听力考试)各150分,物理、化学科各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科各80分。7科总分850分。

(四)文化课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上  午

科目

下  午

科目

6月20日(星期一)

9:00—11:00

语文

15:00—16:00

思想品德

16:50—17:50

历史

6月21日(星期二)

9:00—10:40

数学

15:00—16:20

物理

6月22日(星期三)

9:00—10:40

英语

15:00—16:20

化学

(五)文化学科的评卷组织

2011年我市中考评卷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的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全市设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六个评卷场;由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统计并公布。

(六)体育学科考试及分值

体育学科具体考试内容及考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汕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1〕7号)执行,分值为20分。体育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七)查分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若对自己的中考成绩存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查分申请,查分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八)学业考试的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加原始得分的方式呈现。等级制即按全市考生比例,将各学科成绩划段折算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此标准,按每位考生的考试分数,给每位考生一个相应的等级成绩。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原始得分即每位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各文化学科的试卷得分和体育学科考试得分及8科总分。学业考试原始得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全市中考成绩通知单所列的成绩内容由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统一考试各学科原始分、学业考试(含初二级统考的生物、地理科)成绩等级3部分构成。

四、录取原则、批次顺序及时间安排

各区县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千方百计完生计划,确保2011年我市高中毛入学率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2.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含外省在我省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4.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学校录取批次,纳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录取中未能完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招生办同意,可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自主组织生源进行补录。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2日。分四个时段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3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市招生办于7月14日向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考生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6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5日-9日。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25日,未完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2月5日-9日。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由省招生办公室在7月15日-17日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照顾录取规定

照顾加分录取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投档,分批录取。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在此前提下,根据学生志愿,按全市统一考试8科(含体育考试)原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择校生录取设置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择校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100分以内。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考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后,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尤其是计划生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为计划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4.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扩招生和择校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下午5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三)五年制高职高专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除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等)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四)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自主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班。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教育局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1.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大专班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二阶段,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生源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审核,也可直接送省招生办审核;市、区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区县招生办审核。市、区县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收已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外省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中职学校,在送审时应提供所录取外省户籍新生完整的初中学业证明材料。

2.省中职学校、跨市招生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可到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所在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

(六)加强录取通知书管理

五年制高职高专、省属中职学校(含跨市招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给考生;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考生毕业学校发给考生;社会考生由报名区县招生办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发放,其中为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技工学校发放。

2011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做好春季招生续后工作

2011年春季招生在4月-5月中旬仍可继续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继续积极向有输送生源意向的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生源所在的初级中学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及时提供就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名单。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二)录取的时间安排和办法

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5月20日-30日中招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应届初中生的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的拟录名单(应先导入非应届生的基本信息,再根据系统自动派发考生号提供拟录名单),导入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基本信息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6月1日-6日中招主管部门完成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6月6日-10日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和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学校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廉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中招的社会信誉,保证今年我市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建设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的规定,“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我市中考属于省级统一考试。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高度重视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试卷在哪一级手里,哪一级的招生办和考场领导就要对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各区县招生办和考场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室的规范化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试题试卷的接收、领取手续和登记制度,认真执行保密制度,落实职责,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2.各参与中考工作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当地考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阳光招生”,完善组织管理

1.有关区县招生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录取方案,确保录取数据的准确。不按要求报送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纪责任。

2.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

3.各区县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4.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不给社会添乱,制订好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公布前,全市各部门发布的有关汕头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文件内容若与本实施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原标题: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面向三校生 录取情况
手机版:2011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