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泊头职业学院等十三所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1】9号)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82)
2、办学性质:民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我院办学优势,多元化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河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和省教育厅督导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考试和专业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外来车辆管理和校园秩序的维护。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考生信访接待;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车辆调派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四条 招生专业
我院招生专业分为A类和B类两种。
招生专业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A 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90101 | 3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590103 | 3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80201 | 3 | |
汽车电子技术 | 580403 | 3 |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670308 | 3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90102 | 3 | |
移动通信技术 | 590302 | 3 | |
软件技术 | 590108 | 3 | |
会计电算化 | 620204 | 3 |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520605 | 3 |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560701 | 3 | |
工程造价 | 560502 | 3 | |
建筑设计技术 | 560101 | 3 | |
室内设计技术 | 560104 | 3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590110 | 3 | |
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90101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80201 | 3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90102 | 3 | |
软件技术 | 590108 | 3 | |
会计电算化 | 620204 | 3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590110 | 3 | |
室内设计技术 | 560104 | 3 | |
工程造价 | 560502 | 3 | |
建筑设计技术 | 560101 | 3 |
第五条 报考条件
取得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中职、中技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历考生及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院。其中,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分数控制线(6月底在我院网站公布),或者高中会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分别达到C(含)以上的考生,可报考A类专业。
第六条 报名、缴费和资格确认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考生可采取网上报考或现场报考任一方式。报考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15日。网上报考网址:http://www.***。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每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资格确认:网上报考考生应于2011年8月4日前持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考试报名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以上要求提供的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地点: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考试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1、A类专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生类别 |
8月6日 | 9:00--11:00 | 微机基础 | 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 |
2、B类专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生类别 |
8月6日 | 9:00--11:00 | 微机基础 | 报考B类专业的考生 |
8月6日 | 14:00--16:30 | 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
说明:
(1)报考A类专业考生考试科目微机基础,满分为300分。
(2)报考B类专业考生考试包括文化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大部分
文化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一张试卷,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微机基础,满分为300分。
考试地点: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3、其他
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条 体检
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1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一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69号
邮政编码:050061
联系电话:0311-86867700、86867711、86867755
申诉电话:0311-86867799
传真电话:0311-86867722
学院网址:http://www.***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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