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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照顾政策(政策性奖励加分、破格录取)

  2018年01月17日21:56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1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照顾政策(政策性奖励加分、破格录取) 南通航院2011年自主单独招生政策照顾申请表.doc 

(一)政策性奖励分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415日综合素质考核报到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审核后,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分(同一考生符合下列多项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项或几项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在录取时可适当加3~5分: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④少数民族考生;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考生、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面试专家组确认、学院招生领导组讨论批准,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幅度不超过10分。

3.学院将根据2010年前(含)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5分、B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

4.在高中阶段获得由地级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或获市级表彰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组讨论批准,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幅度不超过15分。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破格录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415日综合素质考核报到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招生领导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1)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具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

(2)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3)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省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

 


原标题:2011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照顾政策(政策性奖励加分、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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