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镇)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受助指标计算方法
受助学生总数=(在校生人数-特困县受助学生数)*15%+特困县受助学生数。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春季学期为3月到7月,秋季学期为9月到次年1月。学校按学期申报,受助对象按1000元/人享受资助资金。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班级提交,并递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③学保科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资助中心组织再审;
④相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凭本人身份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并由学生本人签名领取,学校财务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
◆国家助学金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不得将未在校学生纳入资助评选对象;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暂扣学生资助卡,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校内举报电话:资助办(82166302)学保科(82166001)党办(82166388),或将情况以纸质材料投入校内举报箱(二楼多媒体门口)。
注:请各班务必将指南张贴于教室醒目位置
江西省化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资助中心
原标题:2011年江西化学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