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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2016年08月19日14:36  海盐县理工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1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特制定2011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11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四个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1)具有海盐县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1)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3)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4)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5)海盐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6)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3.体育类

(1)2010年6月1日至 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为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规定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

(2)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2010年9月1日 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二)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1)父母双方户籍地均为嘉兴,且 2008年9月30日前为嘉兴市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2)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三、加分申报要求与办法

(一)各类别加分项目每学年进行一次规划,做到预告在前,保证质量,体现公平,宁缺勿滥。县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统筹编排全年中考优惠加分秩序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类比赛的项目数量、获奖人数、加分人数、加分分值等。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 2011年4月30日前向县招生部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关证明,体育比赛团体获奖要求必须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县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验证,并填写《2011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附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四)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侨办、台办或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人事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双拥办同时出具的证明,其中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执行。

(五)海盐县2011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严格按照海盐县计生局有关要求操作。

(六)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县招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七)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总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单原件。

(八) 2011年5月12日前,在县招生办办理加分认定手续。 6月2日上午,在县教育局普教科补办在5月1~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九)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精神,2012年我县市中考优惠加分政策将作如下调整:

(1)政策类加分项目取消双农独女中考加分。

(2)体育类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获奖加分者仅限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当年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科技类加分项目保留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一项,获奖加分者仅限省级及以上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市级赛区获奖者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4)艺术类加分项目保留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加分者仅限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的获得者,B级、小B级获得者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十)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

 

 


       

原标题:2011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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