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认证背景
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是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建筑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一种经济活动。为更好配合《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同年正式推出了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者素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资质认证体系的总称。它分为: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高级物业管理师,通过参加各种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凡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津贴。
培训对象
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
(一)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实习期满。
4、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培训内容、教材、师资
1.培训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及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
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材。
经统一培训、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通用、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综合评审即论文答辩。
报名事项
1、收费标准:
项 目 名 称 | 培训费 | 教材费(代收) | 鉴定费(代收) | 合计 |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600元 | 80元 | 320元 | 1000元 |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740元 | 100元 | 440元 | 1280元 |
2、报名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7张、二寸照片两张,及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并请到我中心领取相关报名表格填写。
培训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
培训时间:主要采用时间授课(利用晚上及双休日)
培训地点: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楼会议室(市芙蓉中路一段450号)
乘车路线:乘9、115、116、109、159、402、348、405路,从南至北在松桂园站下车;从北至南在经武门站下车。
报名时间、地点、乘车路线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下午17:00
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5号(金源大酒店后活力康城C栋1615房)
乘车路线:乘143、11、116路到红旗药号站,乘105、115、150、159路到小林子冲站;乘130、124、108到广济桥站
联系电话:0731―85167218 0731―85162418 传真:85167218
邮 箱:hunancaifu@***.cn
网 址: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