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兴安师范学校2011年秋季高中起点
幼师、学前教育(专科)双学历班
招 生 简 章
兴安师范学校2011年秋季招收高中起点幼师、学前教育(专科)双学历班,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人数、条件:
1.人数:50人。
2.条件:女性,已具有高中、中专、中职文凭,或2011年高中毕业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生理缺陷,身高在1.50米以上,年龄在22岁以下。
二、学制、收费标准:
1.学制:幼师三年,同时进行学前教育大专课程的学习。在校学习二年后安排实习、就业。
2.收费:幼师学历按每学期500元学费收费,大专学历按每学期1000元学费收费,住宿、水电费、课本费等按规定收取。实收二年半学费。
三、开设课程:幼师、学前教育(专科)规定的课程。
四、待遇:
1.入学注册后,与学校、广州建国人才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实习、就业保障书”。
2.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二年,每年1500元。第三年国家继续给予生活费资助。
3.第三学年安排带薪实习,实习工资为1200元-1800元/月,以后逐月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包食宿,并签订《聘用合同》。
4.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经广西教育厅验印的“幼师专业毕业证书”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颁发的“学前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普通话考试合格者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录取:
2011年8月25日前,到兴安师范学校招生办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照相,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要求复印户主和本人两页)、高中(中专或中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表册费20元,预交300元课本费,发给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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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73---6224899(招生办)
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
桂林市兴安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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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1年河北容城职教中心幼师、学前教育(专科)双学历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