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做好2011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报送名单
3
月10日
之前,各学院将本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附件1)名单报学校学位办公室。
2. 审核资格
3
月14日
—30日,研究生部(处)审核学位申请者的课程成绩、学分及申请资格。各学院审核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及英语成绩,并将申请者的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及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备查。
3. 领取材料
3
月21日
—31日,资格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可到学位办领取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的相关表格;本学期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及被抽取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于4月20日前送交校学位办。
4、检测论文
4
月15日
起至5月下旬,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论文,校学位办通过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与已有文献的文字重合率进行检测。论文检测基本原则:每篇论文只免费检测一次,每篇论文至多检测三次;论文检测以学院为单位批量进行,每批不少于20篇。
5、报送材料
6
月3日
之前,各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6
月13日
之前,学院将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研究生处网上“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准确无误地上报,并打印《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交校学位办,;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附件3)将本学期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
6、召开校学位评定会议
6月下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定。
二、其他事项
1. 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已于
2010年 12月 31日
前通过开题并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开题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2.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本科学历证、学士学位证、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两张近期个人彩色登记照,按照有关规定到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答辩材料。
3. 专业学位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到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办理(详见附件3)。
4. 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本次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必须登录校研究生处网站之“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真实、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打印,经本人签名确认,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存档备查。
附件: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
2.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
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安排(2011.3.8更新)
研究生部(处) 校学位办公室
2011 年3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