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汽车工业技术学校 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农村户籍与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教[2007]84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9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一、二年级注册学生。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监护人持低保证或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元(含250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给予资助: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5)残疾学生; (6)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学期/750元。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每年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需递交本人户口复印件;城市学生还需提交居委会(民政部门或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优先给予资助的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组评审所在班级困难学生,提出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名单,报学校助学金管理工作小组。 3、学校助学金管理工作小组对各班报送的学生资料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7个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助学金领导审批。 4、学校助学金管理工作小组将审定合格学生基本资料提交学校财务处,按照“一生一卡”规定为每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中职卡。 5、后将学生名单报贵阳市教育局职处。 三、国家免学费资助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财务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学校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学校免学费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在学校主管领导主持下,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落实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困难补助,即使已取得困难补助,也立即取消。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考试舞弊行为者; (3)住校期间擅自离校,不回校住宿者; 四、实施细则由学校免学费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贵阳汽车工业技术学校 201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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