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汽车工业技术学校 在校学生国家免学费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2009]442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2010]345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和黔财教[2010]14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涉农专业、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一、二年级注册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监护人持低保证或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0元(含250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给予资助: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5)残疾学生; (6)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学期/800元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国家免学费的评审每年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优先给予资助的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组评审所在班级困难学生,提出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名单,报学校免学费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3、学校免学费资助管理工作小组对各班报送的学生资料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免学费补助领导审批。 4、后将学生名单报贵阳市教育局职处。 三、国家免学费资助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财务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学校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管理,学校免学费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在学校主管领导主持下,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落实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困难补助,即使已取得困难补助,也立即取消。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考试舞弊行为者; (3)住校期间擅自离校,不回校住宿者; 四、实施细则由学校免学费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贵阳汽车工业技术学校 2011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