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一人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使每一个学生能顺利来我校就读,完成三年学业,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玉成职校特困生资助制度,达到“资助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的。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新生特困生救助制度:
一、救助学生的条件
特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中心工作,为确保特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申请认定特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来源、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
5、城市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和农村低水平;
7、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二、特困学生评定标准
特困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特困生。已取得特困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用;
2、欠交一年以上(含一年)学费者;
3、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4、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买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6、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7、违反学校、学院纪律,受相关处分者;
8、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9、凡在享受缓、减免学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缓、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要求限期补足年度缓、减免学费额度;
10、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四、学校救助学生的程序
1、学校组织特困生救助领导小组走访了解真实情况后确定救助学生名单。
2、学校发放救助学生减免申请表,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减免申请表到户口所在村委盖章(无村委盖章无效)。
五、救助范围及办法
1、救助对象为2011年9月就读我校的秋季新生。
2、救助特困生人数:1人 。
3、被学校确定受救助的学生为特困生,全免在校3年期间的学杂费。
4、属学校资助的特困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安徽玉成汽车职业学校
2011年6月1日